修正要點的第二點指出, 董事長選任不可以用臨時動議選出。

那如果之後全面改選董事的時候, 當天還可以召集當選的董事來選任董事長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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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第3條、第7條、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,將於近期發布

2022-07-28
    金管會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之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,爰修正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第3條、第7條、第19條條文,已預告期滿,將於近期發布施行,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    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:考量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,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之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,爰明定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,不得以有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。
二、    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:公司法明定,董事長之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,其解任亦應由原選任之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為之,復基於董事長之解任與選任同屬公司重要事項,爰明定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,且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。

聯絡單位: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  
聯絡電話:(02)2774-7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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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洋科條款8月上路 禁臨時動議選任或解任董座

2022-07-29經濟日報/記者紀佳妘、廖珮君/台北報導

為防止市場派以臨時動議突襲解任董事長,金管會明定公司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案,新制最快8月起上路;此外,金管會將進一步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問答集,列舉較常見的「緊急事由」,提供公司作為參考依據。

光洋科去年爆經營權之爭,當時董事會透過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,金管會今年5月公布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有二大修正重點,一是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,這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,董事會決策前應有充分的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。

二是明定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,且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。金管會修法此舉,被市場視為「光洋科條款」。

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昨(28)日表示,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,新制最快8月起上路。一旦上路後,若有公開發行公司違規透過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,可依證交法相關規定,裁處24萬元至480萬元不等罰鍰,也因程序不完備,經濟部將不予變更登記。

不過,法規預告期間有業者提出意見,即使金管會已明定公司不得以臨時動議選任或解任董事長,但公司仍有權以「緊急事由」隨時召開董事會,因此建議金管會是否能對「緊急事由」有更進一步的定義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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